整合的必要性
(3)造成严理的HSE危害,或潜在危害严重的HSE后果。
(4)企业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其他要求的HSE行为较严重。
(5)一般不符合项没有按期纠正且未意识到。
(6)目标指标未实现,且没有通过评审采取必要的措施
(3)审核准则;
(4)不符合判据及条款号;
(5)不符合性质的判定;
(6)审核员姓名及开具日期;
(7)受审核方代表确认及签名;
(8)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完成日期;
(9)纠正措施完成情况及验证。
2)对不符合事实的描述的要点
(1)准确地描述客观事实,证据充分确凿,依据清楚。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(注明职务或职称,不提姓名)、何种情况等。
(2)写出必要的细节,使其具有可重查性和可追溯性。
不积跬步,无以至千里;不积小流,无以成江海。多重检验,严格把关,认真负责。自始至终以顾客满意为核心,坚持诚信做事,踏实做人,科技兴业,产业报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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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现场审核中受审核人员对审核员所提问题的回答,也可成为客观证据。对于通过面谈取得的息,应当通过其他事实得以证实,避免受审核人员情绪紧张或口误造成回答失误,导致错判。例如:受审核人员不了解本身的职责,需更进一步核实的是受审者是否履行本人的职责。又如,受审核者说“所有目标指标已完成”,确切的证据应是涉及完成的记录和可见的有形证据。